為進一步規(guī)范和加強學院教師外出培訓的相關工作,不斷提高師資隊伍的整體素質,更好地適應學院建設和發(fā)展的需要,結合學院具體情況,特制定本規(guī)定。
一、外出培訓計劃的申報及審批
1、申報:教師培訓計劃以系部、處室為單位報學院組織人事處,每學期教師培訓計劃原則上應在學期開學頭兩周之內上報。為了不影響工作,各系部要有計劃地妥善安排在職人員的進修培訓。一學期內,一般不同時安排兩名及以上人員同時外出,參加培訓人員人數一般不超過本部門人數的25%。
2、審批:由組織人事處匯總信息之后,上報學院領導討論,確定本學期教師外出培訓計劃,并在學院網頁上公布。原則上未經批準一概不得擅自利用工作時間參加培訓。
二、教師外出培訓流程
1、報名:
本學期教師外出培訓計劃公布以后,請參加培訓的教師按照相關規(guī)定做好培訓報名工作,需填寫培訓推薦表學院意見的,由組織人事處負責簽章。
2、請假:
外出培訓期間的請假調課、補課手續(xù),請各位教師提前2周到教務處按照相關程序辦理。
3、費用報銷:
培訓期間相關費用支出及報銷問題,按照財務處相關規(guī)定執(zhí)行。
三、其他管理
教師外出學習培訓后,要及時把個人的學習經驗心得轉化為學校其他老師的行為,必須完成以下學院要求方可報銷差旅費:寫一篇學習心得(3000字以上),并在教研組或系部會議上交流或結合培訓內容對學校的教育、教學、管理等方面的改革提出一個建議或方案(1000字以上),供學校參考,由所在系部主任及教務處負責落實。
本規(guī)定自頒布之日起執(zhí)行。本規(guī)定由組織組織人事處負責解釋。
二〇〇九年三月